浙江金华违改二手房为何能合法交易? 购房人倪国新、杨玲燕喊冤,法庭内外呼声急 日前,家住浙江省兰溪市香溪镇将军村山下脚自然村的村民倪国新手持《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即:《(2022)浙0702民初6196判决书》百思不得其解,正是因为他通过...
浙江金华违改二手房为何能“合法”交易?
——购房人倪国新、杨玲燕喊冤,法庭内外呼声急
日前,家住浙江省兰溪市香溪镇将军村山下脚自然村的村民倪国新手持《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即:《(2022)浙0702民初6196判决书》百思不得其解,正是因为他通过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买了一套147.25平方米的二手房后致使官司缠身,利益严重受损。
房屋中介提供房源存在违改,买房人竟成被告?
图为:倪国新通过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原房主马天军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在金华市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原房主违章改建房屋并非个案。倪国新说,金华市婺城区法庭审前后未做深入调查,未了解原房主马天军违改导致缓交购房款的根本原由。
图为:2023年2月1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认证原二手房存在违法改建事实。
2022年6月3日,兰溪市香溪镇将军村山下脚自然村村民倪国新通过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原房主马天军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购买的房子地址是: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百盛大厦C座407室(二手房),房屋面积147.25平方米。双方签订合同后,倪国新通过兰溪农商银行银联卡向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转去定金20万元。
2022年7月20日,倪国新妻子杨玲燕通过建设银行向原房主马天军账户转账47万元首付款,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见到银行转账首付款凭据后,开始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时隔8天,即2022年7月28日,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长倪熊烈给倪国新打电话,说接到群众举报,倪国新所购二手房存在南向阳台“窗改门”违改问题,要求倪国新接受行政执法询问调查。
倪国新说,他一头雾水。因为刚刚办结二手房过户手续,不存在房屋违法行为,否则,也不能申办过户手续。于是,倪国新向房屋中介公司询问房子存在的问题。据倪国新说,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迅速与原房主马天军联系,但原房主马天军始终没有出面。
倪国新发现购买二手房存在违法改造以后,他说他用微信语音向银行提出暂缓贷款申请。
图为:剪去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书(尾页部分)
2022年8月18日,原房主马天军一纸诉状递交到金华市婺城区法院,起诉房屋保全、起诉被告倪国新及其妻子杨玲燕购房合同违约。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2022年12月25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做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即:“(2022)浙0702民初619号”判决书:一、被告倪国新、杨玲燕于本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天军支付购房款15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利率的四倍,从2022年7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天军的其他诉讼。三、驳回反诉原告倪国新、杨玲燕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讼案受理费9411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11元由被告倪国新、杨玲燕共同负担。被告倪国新、杨玲燕不服本判决,并质疑一审法院判决裁定涉嫌存在主观臆断,法院没有做庭前庭后调查。
2023年1月11日,倪国新、杨玲燕向金华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第二天,金华市中级法院受理了此案。
从被告到原告,倪国新说他就像在司法程序中被迫坐了一次次“过山车”。
倪国新说,他购房是通过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买的,而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第一款第二条【房屋的基本情况与声明】中标注:“甲方(指原房主)保证已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保证该房屋权属证件真实、合法、有效,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不涉及查封,不涉及第三方诉讼等,该房屋如存在共有人,甲方(指原房主)保证已取得共有人同意,由于违反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图为:原房主马天军违改的南向阳台窗改门现场照片。
据倪国新反映: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文本是制式合同文本,合同中甲方是原房主,购买二手房的人为乙方,房屋中介公司为第三方。但是这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却是在三方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签字形成的,就是倪国新先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由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拿给原房主签字,最后才由第三方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签字后拿回一份给倪国新。
2023年12月20日上午,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伟财说:“金华市二手房市场有90%以上的房源存在原房主私自改建现象,因为没人举报,这事在金华市二手房市场上就成为心照不宣的事实,当地各级法院也不会支持类似违章改造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所以,倪国新、杨玲燕在一审提出反诉和二审中院提出上诉,两级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倪国新说,常言道,“打酒跟提瓶子人要钱。”按照房屋中介提供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房屋的基本情况与声明】细则,我作为婺城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人,我也是受害人。其中,不排除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原房主马天军涉嫌合同欺诈问题。
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期间,没有参考金华婺星律师事务所章建萍律师的《答辩状》意见及当庭提供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法院审判员王莺均未采纳,而是依据原告马天军诉讼请求做出的一审判决书。
倪国新拿出一份2023年2月1日的《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即:浙金开江责改通字(2023)第020101号)。他说这份通知认定了原房源存在违法改建的事实。试问:面对一个违法房源,我还有义务偿还房款吗?倪国新为此提出质疑。
图为:加盖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大红印章的两份《证明》。
居者有其屋。倪国新百思而不得其解,他说,他家有7口人,其中,有5个尚未成年的孩子,为了买这套房子,一家人省吃俭用积攒了首付款,万万没想到还惹上一连串官司,为此,倪国新的妻子杨玲燕从一审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整天以泪洗面。
购房人上诉金华市中院,开庭终审竟被驳回上诉
2023年2月21日,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倪国新、杨玲燕反诉的民事诉讼案。
2023年4月23日,金华市中级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即:“(2023)浙07民终426号”判决书。其中,这份判决书中标注:上诉人倪国新、杨玲燕因与被上诉人马天军、原审第三人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房房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2)浙0702民初61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图为:金华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华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7民终426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43元,由上诉人倪国新、杨玲燕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面对金华市中级法院的民事终审判决书,倪国新、杨玲燕仍然不服,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上诉状。
正是金华市中级法院的民事终审判决书生效之日起,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执行局分别将倪国新、杨玲燕银行卡冻结,并分别于2023年6月5 日和6月8日从倪国新、杨玲燕兰溪农商银行划走共计130,862万元。
据倪国新讲:2023年1月6日至8日,倪国新在金华邮政储蓄银行用一处房屋抵押贷款152万元,并通过杨玲燕个人建设银行卡转给马天军个人银行卡上。
倪国新、杨玲燕期待着再审法院的公正判决,倪国新表示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与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原房主马天军达成《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倪国新表示:他始终坚信在民主与法治空前发展的新时代,司法公正判决绝不会缺席。
金华市房屋中介现身说法,迟到《证明》揭开违改二手房问题根源
另据倪国新提供的两份加盖“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大红印章的《证明》,其中,一份标注2023年10月18日出具的“证明”表示:“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百盛大厦C座一幢407室,南向阳台窗改门的违法事实系原房主马天军所为,杨玲燕、倪国新购买之前是不知情的,包括本人董伟财作为中介也是不知道有窗改门违法改造的事实情况存在,也没有告知杨玲燕、倪国新这个事情。特此证明。”
另一份落款时间标为2023年10月19日的证明显示:“关于杨玲燕、倪国新购买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百盛大厦C座一幢407室的房屋事实情况,经我居间中介,2022年7月21日,杨玲燕、倪国新向马天军支付房屋首付款,于当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2022年7月28日,倪国新微信告知我说,他所购买的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百盛大厦C座一幢407室的房子存在违章搭建的情况,要求我通知原房主马天军过来解决处理,如果不来解决处理,购房款余款就暂缓支付。我是金华市淘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伟财,全程参与此次购房全过程,特此证明。”
倪国新说:在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期间,该房屋居间中介公司也曾在法庭口头提供上述证明,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庭审审判员却没有采信。
最令倪国新、杨玲燕不解的是,一审原告马天军违法改造房屋,还提起诉讼,婺城区法院居然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开庭审理此案,而原房主隐藏违法改造房屋的事实清晰,一审二审两级人民法院庭审前后为何不对一审原告马天军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文图/上官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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