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辽宁省纪委、监察委,辽宁省政法委、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您好! 我是赵紫涵,我要实名举报孙绍钧的多重犯罪事实和本溪市纪委、监察委、检察院、法院帮助孙绍钧掩盖犯罪事实的严重违法问题。2021年12月16日,本溪市人民法院只针对孙...
尊敬的辽宁省纪委、监察委,辽宁省政法委、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您好!
我是赵紫涵,我要实名举报孙绍钧的多重犯罪事实和本溪市纪委、监察委、检察院、法院帮助孙绍钧掩盖犯罪事实的严重违法问题。2021年12月16日,本溪市人民法院只针对孙绍钧受贿罪做出了判决,至于孙绍钧利用职权与黑社会份子勾结诈骗我千万现金和涉嫌贪污罪、重婚罪、敲诈勒索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充当保护伞等犯罪事实并没有被追究刑责,审判机关存在漏判、轻判的违纪违法行为!本溪市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存在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我强烈要求上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对上述单位办案人员启动追责程序!
以下是孙绍钧严重违纪违法的犯罪行为:
——2011年1月,孙绍钧以离异单身的名义跟我处对象。一年间,我多次要求他跟我结婚,2012年孙绍钧拿了一个离婚证安抚我(后来发现是假证),之后天天下班后回到我的洗浴中心查营业额,并以各种借口要钱,最后是他管钱管经营,直接给经理开会奖励!
——2013年,孙绍钧调到本溪市公安局溪钢分局当政委,6月孙绍钧与社会人(外号大象)在本钢做生意,让我把我私有的三套门市房先后抵押贷款1100万为他所用,至今血本无归!
——2015年1月28日,我与当时任职本溪市公安局溪钢分局政委孙绍钧的孩子出生,因为孙绍钧隐瞒自己的婚史,之前拿的假离婚证给我看,有了孩子他才说他还没离婚。2016年6月份,我到省纪委去找孙绍钧的表哥李某光,当时李某光任职辽宁省纪委书记,我去找李某光是因为他是辽宁省纪委的领导,再一个是孙绍钧的表哥,无论于公于私,李某光都会管此事。当时,我进不去辽宁省纪委的办公室,门卫说让我用邮局邮寄信件的方式,李某光书记就能收到信件,我就把我和他表弟孙绍钧孩子的事写在信里,还有孩子的照片和孩子的头发,一起寄到辽宁省纪委,当时是邮局邮寄,李某光收到了信件,我也收到了邮局发给我的提醒对方签收的信息,后来我又用手机给李某光发信息说了孙绍钧和孩子的事情。因为孙绍钧胡搅蛮缠说孩子不是他的,要求做亲子鉴定,于是2016年12月份,我在明山法院起诉了孙绍钧,明山法院通过市法院摇号到辽宁省卫生厅血液中心做了亲子鉴定,2017年2月份明山法院判定孩子是孙绍钧亲生,有鉴定书在!
在2017年,我又到公安局纪委,当时是公安局纪委楚书记接我的案子,楚书记看到我交的所有材料后说他们帮我调解孙绍钧骗我的钱财。在2019年5月份,经过公安局纪委调解,孙绍钧答应还我一部分钱款,但协议书孙绍钧签了字就是不给我钱。之后孙绍钧躲了起来,我找不到人,没办法我又起诉到本溪市明山法院,2021年5月11日在明山法院开庭。5月13日,我到市纪委信访办实名举报了孙绍钧五项罪名,当时是明山纪委两名警官接待的我做的笔录,后进来一位领导,两位警官介绍给我说是他们的一把领导,让我积极配合孙绍钧调查取证,说纪委会给我退赃款,我就相信纪委领导的话,之后我也积极配合他们调查取证,不仅提供了原件证据和视频光盘,还提供了孙绍钧别墅和多辆汽车的信息。
2021年8月2日,市纪委姓杨的警官给我打电话,说纪委监委的人要找我复合笔录,我就去了他们的临时办公地点,是本溪市检察院一楼办公区。做完笔录他们说,孙绍钧的表哥表姐,就是辽宁省纪委的李某光,厅级的一个领导李某欣,说他们没有管他的表弟,我不知道告诉我这样的话是什么意思。给我做笔录监委的人说敲诈我的一千多万元需要我在孙绍钧开庭宣判的时候找个律师,在法庭上说明情况。孙绍钧是2021年5月20日进到纪委的,市纪委的人告诉我,办案期为90天,就是到8月20日结案。到了结案期,我给联系我的市纪委杨警官不断的打电话发信息,问案情的结果,杨警官根本不接我的电话也不回我的消息,我也找不到本溪市纪委管事的人。
2021年9月29日,我写了申诉材料,到辽宁省纪委去递交,寻求辽宁省纪委的帮助,到了辽宁省纪委信访办窗口,他们说怕疫情不接材料,让我用邮局邮寄信件,给了我他们辽宁省纪委的收信地址,我在信访办隔壁的邮局邮寄的材料,有照片为证,到今天辽宁省纪委没有给我任何的回复。直到2021年12月16日,我才听说孙绍钧在本溪市人民法院开庭,结果也是我通过别人打听出来的,只判孙绍钧一个受贿罪名,其他的几项罪名都没有,有判决书为证。对孙绍钧徇私舞弊的判决就一个轻的不能再轻的罪名受贿罪,行贿人共28人,目前一个人都没被处理,受贿金额达87.5万元,只判刑三年。我想问一下各位领导,法律是给谁定的?我记得最高领导人说过这一句话,无论官多大,犯了法都要与庶民同罪,孙绍钧的表哥表姐真是一手遮天呢!
本溪市纪委监委、本溪市检察院、本溪市法院的某办案主管领导,针对我在本溪市纪委实名举报孙绍钧的犯罪事实进行隐瞒、包庇、袒护,孙绍钧案件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敲诈勒索罪、充当保护伞罪、重婚罪,却对孙绍钧只定了一个受贿罪,而且受贿罪当中对相关的28个行贿人没有任何追责,更诡秘的是2023年7月19日本溪明山法院执行局的法官竟打通了孙绍钧的电话,此时孙绍钧应该在大连监狱服刑!我再次请求辽宁省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孙绍钧的保护伞,并给予依法严惩!
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是党和人民授予的公平公正公开廉洁执法的权力机关,但本溪市纪委、监委、检察院和法院的相关领导却徇私舞弊、欺上瞒下,只因为孙绍钧的姑家哥哥李某光是副省级领导,姐姐李某欣是厅级领导!也怪不得本溪市的纪委、监委、检察院等领导官职太小,压力太大只能冒着违法乱纪的风险掩盖事实真相,“权大于法”在此案中表现的淋漓尽致!所以我强烈要求异地办案、异地判决、伸张正义、彰显法律的尊严!
以上举报,如有不实之处,举报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实名举报人:赵紫涵
身份证号码:210504197006111363。
联系电话:18340491789
2023年11月25日
原文来自亚洲商报:http://www.abtoday.net/yw/shehui/1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