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日前,媒体收到黑龙江省绥棱县农民田智发的实名举报信,反映他和父亲因为上访索要土地补偿遭到刑拘一事。令人感到十分不解的是,田智发只是上访索要应得的土地补偿款,竟然会遭到刑拘!刑拘错了居然还不给赔偿?! 田智发在举报信中说:我是黑龙江省绥棱...
本站讯 日前,媒体收到黑龙江省绥棱县农民田智发的实名举报信,反映他和父亲因为上访索要土地补偿遭到刑拘一事。令人感到十分不解的是,田智发只是上访索要应得的土地补偿款,竟然会遭到刑拘!刑拘错了居然还不给赔偿?!
田智发在举报信中说:我是黑龙江省绥棱县农民,我本人实名举报原绥棱县公安局刑侦副局长现任绥棱县纪委监委副主任赵某某,刑警四队队长(负责绥棱县公安局反诈工作)赵立业二人滥用职权,把我为土地纠纷上访定成敲诈勒索刑事拘留15天,我父亲也刑事拘留15天。现在,检察院因为我和我父亲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我父亲已过追诉期了,于是做撤案处理。我因为无故被刑拘15天,回家后,我不断地找公安局要说法。但是,公安局副局长赵凌志始终不接电话,我也见不到人。我找刑警四队,但是队里的三个民警因为泄露公民信息罪被抓走了,队长赵立业也被停职了。就这样,我们父子两人无辜被刑事拘留,多次找到绥棱县公安局也没有得到解决。
记者从田智发提供的绥棱县公安局2023年9月18日做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棱公【刑】撤案字【2023】27号)中,看到这样的证明:“我局办理的田智发敲诈勒索案,因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绥棱县公安局2023年11月8日做出的棱公(刑)撤案字(2023)36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则称:“我局办理的,田明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如果没有警方的两个法律文书,小编很难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公安机关,抓人尤其是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怎么会弄错呢?既然弄错了,就应该给与赔偿,却至今没有赔偿?媒体期待着绥棱警方对问题的早日解决。(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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