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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辰区市民李国强遭遇强拆,法院判决违法

2024-07-15 21:27   来源:未知       作者:大漠孤雁   

近日,本网站接到李国强的实名举报。其声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在未获其许可的情况下,对其房屋实施了强拆与偷拆行为,损害了其合法财产权益。 李国强介绍说:2015年10月12日,天穆镇刘房子村委会向李国强下达《关于光荣道地上物拆除的通知》,其中载明:为加...

近日,本网站接到李国强的实名举报。其声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在未获其许可的情况下,对其房屋实施了强拆与偷拆行为,损害了其合法财产权益。

李国强介绍说:2015年10月12日,天穆镇刘房子村委会向李国强下达《关于光荣道地上物拆除的通知》,其中载明:“为加快光荣道拓宽改造工程,现通知您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5日内),自行拆除范围内所有地上物,若逾期未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您户自行承担。”李国强表示,收到该通知后,他要求村委会依法提供光荣道拓宽改造工程的相关立项、规划及实施文件、《拆迁许可证》、《土地及房屋征收决定书》、《拆迁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然而村委会拒绝提供任何有关依法拆迁的文件,这致使他对拆迁的合法性存疑,并且村委会始终未能提出合理的补偿方案,双方因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国强向记者透露,2016年5月18日,在未进行有效沟通且未签署任何协议的情形下,北辰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偷拆了其位于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北刘房子商业街5号的合法楼房,不动产权证号为130118488,面积达633.94平米。该房屋用作经营场所,因偷拆致使其原有的经营活动被迫中断,绝大部分家庭收入大幅减少。

在此事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之时,2017年1月24日,北辰区天穆镇书记李顺利致电于他,通知其次日到园区商议重要事宜。1月25日上午,李国强按时抵达约定地点。未曾想,突然出现十余名身份不明人员强行限制其人身自由。李国强在人身安全遭受威胁的情况下多次报警,派出所民警起初未及时赶到,而后勉强到达现场后,亦未实质性地解决问题。

在非法扣押李国强的同时,北辰区政协副主席李书秀、天穆镇党委书记李顺利(现已调任北辰区国资委主任)和镇长李士久(现仍在任)等领导组织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百余人,强行进入李国强位于北辰区刘家房子村沁芳里的宅基地(地号为北辰房地字第305112号)。李国强表示,他个人出资在该地块建设了建筑面积为566.90平方米的房屋并于1997年7月9日取得了天津市北辰区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而后,他们将李国强的家人和公司人员拖拽架出现场,强行拆除了其全部房屋,致使其所有的房屋沦为一片废墟,屋内全部财产被砸毁掩埋,院内车辆被破坏。

上述暴力强拆事件发生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国强于 2017年3月23 日以北辰区天穆镇政府为被告,向北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上述强拆行为违法。2018年6月20日,北辰区法院作出(2017)津0113行初65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政府于2017年1月25日对李国强坐落于天津市北辰区刘房子村沁芳里5号房屋进行强拆的行为违法。李国强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就违法强拆问题对天穆镇政府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然而,对于法院的判决,李国强认为存在不公,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问题。

在此次事件中,李国强的爱人因房屋被强拆而受惊,又因政府部门相互推诿、无人出面解决问题而患上严重抑郁症,原本幸福的小康家庭陷入贫病交加、流离失所的困境。

在城市建设发展的进程中,拆迁本应是一项旨在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有益举措。但由于在与百姓沟通环节出现偏差,导致百姓产生抵触情绪,进而形成“强制拆迁”这一造成经济损失、丧失民心的不良局面,实属不当。拆迁,拆除的是土地上的建筑,却拆不掉百姓心中的记忆,唯有良性拆迁,方能真正实现推动城市发展、保障民众权益的目标。(记者吴江)

原文来自腾讯:https://page.om.qq.com/page/OYz6OVOcL1RhLBJBj6M_IvZ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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