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加发,住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安山街胜利大屋敖16号,身份证号420122196303085830,联系电话:13986028489。现实名举报:武汉市江夏区金口法庭法官游鑫(现已升为副庭长),该法官在审理我与王某某经济纠纷一案过程中,存在枉法裁判行为。 我因与王某某...
我叫李加发,住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安山街胜利大屋敖16号,身份证号420122196303085830,联系电话:13986028489。现实名举报:武汉市江夏区金口法庭法官游鑫(现已升为副庭长),该法官在审理我与王某某经济纠纷一案过程中,存在枉法裁判行为。
我因与王某某的经济纠纷,于2022年起诉至武汉市江夏区金口人民法庭,案号为(2022)鄂0115民初10332号。同年,我的女儿因母亲监护权纠纷起诉至江夏区山坡人民法庭。金口法庭主审法官游鑫滥用职权,将分属两个不同审判庭的案件捆绑处理,强制我接受调解,并明确威胁我,若不接受调解,将判决我赔偿王某某30-50万元。
在如此高压态势下,我被迫参加调解。调解时,法官游鑫对我恶语相向,即便如此,我仍未能接受极不公正的调解条件,此次调解无果。
2023年2月10日,法官游鑫再次致电我,逼我接受调解,我不肯屈服,我向法官游鑫出示王某某所发短信、110出警有关证据,以证明不可接受调解的原因和理由,但其非但不采纳,反而态度极为恶劣,捶桌扬言称:“这个地方是我的,我说了算”!甚至还误导我说:“建议官司结束后(把短信)删了吧”!其仍企图强行令我与王某某和解,其用心之险恶,行为之目无党纪国法,坑害我这个寻求国法为我讨回公道之人的恶行,昭然若揭!
事后,法官游鑫狂妄发短信:“解决你的问题,我踢坏了我们法庭文件室门和你有什么关系?”
2023年2月14日,法官游鑫再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调解。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本次调解并非在金口法庭让我签名,而是让律师带至律所签名,并且将多个案件、事项混为一体调解。试问,游鑫法官这种离谱至极的调解操作,哪里还存在一丝一毫的合法性? 游鑫对年逾六十的我态度恶劣,毫无尊重可言,全程偏袒对方,明显是枉法裁判!然而我却“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还有,对方(王某)的儿子欠我74000元,这一与本案无涉的事情,他在调解书里面却要求写上“双方子女债权债务互不相找”!试问,这难道不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更搞笑的是,法院领导不仅不对游鑫的枉法判决进行规范和纠正,相反还官官相护,一味逼我屈从枉法判决!我不服,坚决要与这种不秉公执法的法官斗到底!
对于游鑫在程序上严重违法,我已经忍无可忍。见我誓死也要揭露游鑫的丑恶行径,大约是感到大事不好了,2023年4月,江夏区法院领导和同事提了一点水果到我老家去,向我老爸老妈求情,诱导我80多岁的老爸老妈给我说好话,让我放弃诉讼,不要告游鑫。毫无疑问,这是让我委屈求全,忍气吞声地放过肆意妄为不秉公执法的坏法官,我做不到!
此后,我多方奔走,向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上级部门多次举报,寻求关注与解决方案,多次进行投诉。2023年4月,游鑫仅受到简单的批评教育和书面检查,处理结果极其轻微,几乎可以用隔靴搔痒来形容!游鑫明显的枉法裁判行为,不仅未受到严厉处罚,反而在2023年7月份得以“荣升”为副庭长。而对于我反映的问题,一直未做处理。更有甚者,2024年4月1日,江夏区法院还语焉不详遮遮掩掩地在官方媒体澎湃新闻上发布表扬游鑫法官办案能力强的宣传文章! 这难道就是所谓的因祸得福?这难道就是江夏区法院王建新院长所培养的、全中国找不出第二个的游鑫法官前世所修来的福报? 王建新院长显然成为了游鑫法官的保护伞。身为党员干部,应当奉公守法,牢记初心使命,凝聚党心、民心。
然而,金口法庭审判员游鑫的行为完全是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有愧于共产党员的身份。但他却依旧能够混得如鱼得水,风生水起,这难道不令广大人民群众寒心吗?! 我曾致电江夏区法院王建新院长反映游鑫法官严重违纪违规之事,王建新院长直接拒绝,并威胁我说以后不要给他打电话。我提出去北京上访,王建新院长则称后果自负,对我进行威胁。此后,无数次致电均未接听。请问王建新院长,您这院长一职是如何担当的?
综上所述,法官游鑫亳无敬畏法律之心,未能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坚守道德操守。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及程序,强制调解,不符合自愿、内容合法的法律规定。为惩戒法官游鑫的不法行为,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害,特提出控告,恳请依法查处法官游鑫。
以上所述均为事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原文链接:http://www.koushutianxia.com/appStory/selectMemberStory/107533?sys_account_id=11271&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