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法院涉嫌层层袒护,助力涉恶团伙,枉法裁判,公理何在?
2024-10-02 13:34 来源:未知
作者:大漠孤雁
每日新闻网报道:(ml01) 编前语:法律本身是用来规范社会行为、保护公民权利、制裁违法行为并维护社会秩序的武器,如果司法机关涉嫌用来维护自身稳定的平衡器,本应是公平正义至上的领域,疑司法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的暗流涌动,为法外之徒铺设了温床,撼...
每日新闻网报道:(ml01) 编前语:法律本身是用来规范社会行为、保护公民权利、制裁违法行为并维护社会秩序的武器,如果司法机关涉嫌用来维护自身稳定的平衡器,本应是公平正义至上的领域,疑司法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的暗流涌动,为法外之徒铺设了温床,撼动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最近我们接到当事人的实名来信,向我们反映了他的遭遇的真实情况,我们为了还原事情的真实情况,我们将群众实名来信照登如下:
01:商业广场建成 恶势力欺行霸市
我是辽宁汇达投资有限公司的人 ,我们电话:17604177229 在2011年时,经辽宁省政府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几名来自温州的有志青年满怀信心,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投资,成立辽宁汇达投资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汇达投资)。
汇达投资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至2013年,投资6.5亿元建设营口汇达广场商业项目,包括汇达家居广场和建材广场两大市场,一共90000㎡。其中25000㎡建材广场于2014年4月26日开业,65000㎡的家居广场于2014年7月19日盛装开业。
汇达投资将65000㎡家居广场和建材广场17500㎡未售商铺一并出租给营口汇达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管理公司)。
管理公司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除了承接营口汇达家居和建材广场90000㎡的物业经营管理业务以外,还承租汇达投资所有未售商铺和已售给业主的商铺,转租给家居和建材商户与商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做物业管理的同时也是家居和建材广场的二房东。
管理公司承租汇达投资和建材广场业主商铺后,对外招商的租赁商户有200多人,从建材广场开业起,租赁商户王义就在市场中拉帮结伙,形成7、8个人的团伙,他们经常打着“搞联盟”的旗号在市场里欺行霸市,不签合同、拒交租金和物业费,蓄意威胁阻挠管理人员进行正常的市场管理,破坏经营环境,商户欠费总额高达500多万元,管理公司四任总经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陆续离职。
02:管理公司破产 法人饮恨去世
由于王义团伙恶意捣乱,管理公司收不到租金和物业费,不仅一直拖欠应该支付给汇达投资的租金,甚至连取暖费和员工工资都付不起。管理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公司法人也因此离世。2018年4月经汇达投资与管理公司协商,根据家居广场2018年6月30日租赁合同到期的实际情况,做出了对家居广场到期停业的决定,管理公司在2018年4月以公告形式通知家居广场租赁商户到期不再续租,同时也将停业决定上报政府。
03 :政府改造建设市民中心 王义团伙趁机敲诈勒索
家居广场停业,建材广场是独立商铺结构,虽与家居广场互通相邻,但家居广场和建材广场的建筑单体是相对独立的,建材广场买铺自营业主和租赁商户都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018年7月,营口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升市政务服务便民化整体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建设市民中心,政府有关部门知悉家居广场已作出停业决定,综合考虑建设时间及各方因素,决定收购汇达投资65000㎡汇达家居广场作为市民中心使用。
在市民中心装修改造期间,建材广场王义小团伙,打着因市民中心装修改造影响建材广场经营为由不交租金及物业费、霸占商铺欠费违约,并且向管理公司索要赔偿。
王义首次于2013年12月11日与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从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王义为自己经营投入装修。到期后2015年12月1日双方再次签订租赁合同,期限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合同期届满后,管理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向王义出具商铺租赁合同文本,租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王义拒签合同。从2018年7月开始,建材广场租赁商户王义以汇达“家居广场”变为市民中心为由,拒交租金及物业费霸占商铺。
04离谱的装修费赔偿,法院涉嫌枉法裁判
王义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起诉管理公司和汇达投资要求装修赔偿。截止2019年12月15日管理公司清场收回商铺,王义共违约占用商铺525天共计欠费150066元。
管理公司对欠费违约商户按合同仲裁条款依法仲裁确认解除合同、收回商铺,结果不但没收回商铺,反而营口仲裁委在王义团伙施压下,支持了商户的装修赔偿并任由评估单位在未进场实地勘查的前提下,再三凭空编造评估报告。
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和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王义团伙为能得到装修补偿,频繁到西市法院缠诉,西市法院仍错误采纳仲裁委认定的评估报告,做出因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市民中心装修改造期间,产生噪音和灰尘影响建材广场经营,由管理公司向租赁商户不经六年使用年限折旧按全额赔偿装修损失的枉法裁判。
王义团伙知道管理公司没有赔偿能力,团伙成员倪世鹏、周学文到西市法院以《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试图追加与其根本不具有租赁合同关系的汇达投资进行赔偿,西市区法院、营口中院、辽宁省高院均为败诉,一审二审再审均未支持让辽宁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装修赔偿。
2023年4月17日,营口中院十一法庭,王义团伙因法官申请回避,将录制法官倒地视频发布到快手平台及微信朋友圈诬陷法官碰瓷,中院为了撤下视频消除负面影响,让一审败诉的王义在二审胜诉,作出让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汇达投资承担王义装修赔偿的枉法裁判,成为后续诉讼范本。
营口中院一不尊重装修产生噪音和灰尘影响经营的不是管理公司更不是汇达投资的事实依据;二不分诉讼主体,案由为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与王义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是管理公司,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汇达投资与管理公司存在租赁关系,汇达投资与王义根本没有任何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
在王义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没有王义为自己经营投入装修,欠费违约合同解除,还需对王义进行赔偿的条款,王义第一个合同期虚构投入装修到期就已消耗殆尽,要求在第三个合同期欠费构成违约的情况下要求对装修残值全额赔偿63901元,于法不符显而易见!营口中院居然予以支持,要求业主方汇达投资原价赔偿,天理何在?
更为可笑的在于,假设噪音和灰尘真影响了经营,赔偿主体也应该是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而不是管理公司更不应该是汇达投资,假设让审批局赔偿成立也要经过6年使用年限折旧而不应按虚假评估报告原值全额赔偿。
营口中院以《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不经折旧按原值让汇达投资向王义进行赔偿的枉法判决后,王义频繁伙同邹德兵、付国柱等人到中院缠诉,迫使中院以王义胜诉判决为范本相继为邹德兵、付国柱做出了同案同判,同时施压西市区法院执行,为此汇达投资已向西市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向营口中院提出复议。王义案现已进入营口检察院抗诉阶段,邹德兵、付国柱现已进入省高法再审阶段。
营口中院都惹不起的涉恶势力,任由王义为首的涉恶团伙挑战法律底线,一个辽宁重点招商项目被折腾得面临倒闭苦不堪言,正气得不到伸张,这叫辽宁汇达投资有限公司怎能不喊冤?
为纠正枉法裁判、捍卫企业合法权益,汇达投资股东进行群体向上级反映投诉的同时,求助国内外媒体对营口市司法环境进行曝光,直至错误判决全面纠正,违法违纪人员受到法律制裁为止。
对于汇达的装修赔偿案,国内知名律师、法学专家十分愤慨。法学专家孙笑侠教授认为:司法腐败的根源,往往在于权力的滥用与监督的缺失。一些司法人员,手握重权却忘却初心,为求自身利益和稳定而扭曲司法公正。同时,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也为司法人员的不担当、乱作为提供了可乘之机,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和内部自律,使得违纪行为得以长期隐藏,甚至愈演愈烈。司法混乱不仅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更直接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安宁。打击司法腐败、揭露和举报身边的不担当、乱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我期待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在当地共同构建一个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坚信,正义可以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原文来自每日新闻网:http://www.everyday-news.cn/mobile/show/index/cid/6/id/133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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