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25年4月14日,在黑龙江省桦南县一块偏远却肥沃的土地上,76岁的赵英范老人站在自己开垦的土地上,向记者倾诉着心中的不平。瞧瞧,这1774.54亩地,可都是我一点点开垦出来的。以前这里常闹水灾,根本没人瞧得上,现在水害治理好了,土地肥沃了,就都...
本站讯 2025年4月14日,在黑龙江省桦南县一块偏远却肥沃的土地上,76岁的赵英范老人站在自己开垦的土地上,向记者倾诉着心中的不平。“瞧瞧,这1774.54亩地,可都是我一点点开垦出来的。以前这里常闹水灾,根本没人瞧得上,现在水害治理好了,土地肥沃了,就都想来抢。我开发的是荒地、荒沟,可村书记硬说这是机动地,重新发包时居然把我排除在外,哪有这样的道理?!”虽已年近八旬,老人说起话来依旧底气十足。
村委会曾试图收回土地被二审法院驳回
根据双方签订的《废弃荒地水沟水塘承包合同书》和佳木斯市中级法院(2020)黑08民终272号民事判决书记载,赵英范老人脚下这片土地,往昔是大片的荒地、荒沟。2000年2月5日,赵英范与赵英奎以双英畜牧场的名义,和桦南县梨树乡清河村签订了这份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为繁荣经济、发展畜牧业、引资开发“五荒”,清河村将坝外河边的撂荒地、水沟、水塘、树地等,承包给桦南个体双英畜牧场开发管理,承包期从2000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承包费一次性交清,共计35000元。合同还规定,乙方(被告)要以发展畜牧业为主,形成规模、引进良种,带动全乡畜牧业发展。土地位置在清河村西坝外,东起水闸门排大壕,西至窝肯河,南起树地南边,北至八虎力河。合同签订后,赵英范与赵英奎依约在这片土地上养殖牛、羊、大鹅等,经营畜牧业。2001年,赵英奎退出,此后由赵英范独自经营。从2006年起,赵英范停止畜牧生产,将合同范围内的土地陆续开垦成稻田,一部分自己耕种,一部分对外发包,如今已全部转包给他人。
法院还查明,双英畜牧场由赵英范与赵英奎成立,未办理营业执照。后来,桦南县梨树乡清河村并入桦南县梨树乡大胜村。
在赵英范看来,正是因为自己把荒地变成了“香饽饽”,村委会才起了抢夺之心。村委会以赵英范改变合同目的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村委会与赵英范签订承包合同,是为了发展畜牧业、带动全乡畜牧产业。但赵英范未经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擅自将土地变为耕地耕种并对外发包,违反了合同约定,违背了合同初衷,因此支持村委会解除合同的诉求。一审判决:解除2000年2月5日签订的承包合同;赵英范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土地返还给桦南县梨树乡大胜村。
赵英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随后作出(2020)黑08民终272号民事判决,驳回了村委会的诉求。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对承包合同的内容和效力均无异议,合同合法有效。虽然合同约定以发展畜牧业为主,但也提到引资开发“五荒”,所以无论是经营畜牧业还是开荒种植,都符合合同约定。村委会签订合同是为了引资开发并收取承包费,赵英范则是通过开发获取经济效益。赵英范投入人力物力开垦荒地,是正常履约行为,从畜牧经营转向种植经营,是根据土地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作出的自主调整,且自负盈亏,不会增加村委会负担,合同到期后村委会还能收回熟化的土地。综上,一审法院对赵英范开垦荒地行为的性质认定错误,对合同目的理解有误,应予以纠正。二审法院判决:撤销桦南县法院(2019)黑0822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驳回桦南县梨树乡大胜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大胜村民委员会承担。
重新发包时开荒人被排除在外
赵英范本以为,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判决,事情已经尘埃落定,可没想到村委会又出新招。2025年3月1日承包合同到期后,村委会重新发包时,竟以土地是村里的机动地、只能包给本村人为由,将赵英范排除在外。最终,包含赵英范开垦土地在内的1275亩地,以每年737500元的价格承包给了白金龙。
赵英范气愤地告诉记者:大胜村民委员会主任兼村书记聂凤君一直觊觎他的开荒成果,在法院败诉后还曾放话“等合同到期的!”如今合同到期,聂凤君果然耍起了手段。赵英范表示,在大胜村乃至梨树乡,大家都知道这片地是他开发治理的。国家对“五荒”开发有明确政策,谁开发谁收益,30年承包到期后可再延期30年,即便重新发包,开荒者也有优先承包权。他之所以在25年里投入大量资金治理这片土地,就是相信国家的政策。当初这里水灾频发,无人问津,如今治理好了,聂凤君等人却想从中捞取好处,这严重违背了国家政策,而镇政府个别领导还配合他,明显是为了谋取私利,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他坚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采访遇阻,副县长承诺调查
接到赵英范的反映后,记者千里迢迢赶赴桦南。4月14日早晨,记者跟随当地农民来到位于大胜村八虎力河与七虎力河交汇处的争议地块。只见这里土地肥沃,四周堤坝环绕,有几台大型铲车正在作业。赵英范介绍,以前这里常闹水灾,土地无人耕种,有了这些堤坝后,才不再受水灾困扰。
为核实情况,记者想与村里干部沟通一下。赵英范说屯长或称社长了解情况能说点真话,但记者拨通屯长电话表明身份后,屯长竟以“不接受媒体采访”为由挂断了电话。再次拨通后,屯长又称赵英范身边有人录音,拒绝交谈。记者又拨打村书记聂凤君的电话,聂凤君接通后一言不发便挂断,此后再打也不接。后来赵英范终于拨通了他的电话,记者从两人的通话中听到聂凤君让赵英范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而面对赵英范“这块地是不是我开发的”多次追问,聂凤君却称“你一块钱一亩包的地,当然要治理了”,还说“现在招标已经完事了,如果你愿意交73万,你也可以继续承包” 。
之后,记者便随赵英范前往梨树乡政府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却称领导都不在。赵英范表示,4月4日清明节他曾去北京上访,县里领导承诺会解决问题,可十天过去了却毫无进展。记者又随他来到桦南县政府,联系上主管的周副县长。周副县长表示会认真调查此事,并让秘书下楼取走了相关材料。
有律师在接受记者咨询时指出,根据国办发《1994》72号第九条规定,在农业综合开发范围内,实行谁开发谁使用、谁受益原则,一定时期内使用权不变,可继承、有偿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撂荒的集体荒地,重新发包或通过村集体机动地调配(不超过5%)解决无地农民需求。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垦者有权使用所开荒土地用于耕种,但不能建房。若开荒地所有权属村集体且被撂荒,村集体收回使用权时,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偿。此外,《土地管理法》(2020版)第41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地、荒山、荒滩从事农、林、牧生产的,经县以上政府批准,可给予开发单位和个人长期使用;第13条规定,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等,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家庭承包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为30 至50年,林地为50 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目前,对于此事,桦南县政府仍在调查处理中,尚未给出最终的处理意见。但我们相信,桦南县相关部门一定会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记者杨光 关涛)
原文来自百度: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29473671515891268
视频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29473671515891268
https://zhuanlan.zhihu.com/p/18955597676546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