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的招标天天有,招标不公也是常有的事,想揽政府工程遭遇不公,大多企业都选择沉默。但是,在辽宁大连,一家名叫大连泛华建设咨询管理公司的企业,在遭遇几次不公后,终于暴发了,他们将政府的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希望能通过法律还这家企业、还这个...
政府工程的招标天天有,招标不公也是常有的事,想揽政府工程遭遇不公,大多企业都选择沉默。但是,在辽宁大连,一家名叫“大连泛华建设咨询管理公司”的企业,在遭遇几次不公后,终于暴发了,他们将政府的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希望能通过法律还这家企业、还这个城市的招标环境一个朗朗晴天。
每次的招标不公,表面上看是评标委员会的评委们评分不公,但实际往往都是,要么招标人控制评委,要么评委左右招标人,那么,“大连泛华”的这次遭遇到底属于哪一种呢?法院又会对这样的诉讼如何进行裁决呢?请看记者的调查。
质疑:为何不该得分项得分该得分项却不得分?
2023年5月,大连老虎滩景区有个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的监理进行了公开招标,这是一个政府工程,投标的有十几家单位,中标企业为“沈阳振东建设工程监理股分有限公司”,而大连泛华以0.97分落选,这个工程的监理虽然只有百万左右合同额,但是,大连泛华觉得自己没有中标很“冤”,或许是评委们随意提高和降低标准才有这样的结果。于是,大连泛华开始为自己维权,主要针对的是自己该得分项为何不得分,中标者不该得分项为何能得分。
质疑的第一项是,中标的“沈阳振东”拿出的以往业绩中,有一得分项为“胜利广场天津街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中明明要求完成工程造价得达9000万以上才符合本次投标要求,才能得分,但是,这项工程实际实施只有4139万,本该不得分,但在评委手中却得分了,这是明显的不公。
大连泛华质疑的第二项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人员配备、执业资质、人员数量都响应了招标条件,都是符合的,这一点,大连市建设监理协会已出函确认过的,但在中山区财政局对此函视而无见,如果得到支持,大连泛华理应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这是让大连泛华如何也想不通的,也是不能接受的。
在大连泛华看来,这质疑的第三项是十分重要的,也是中标者致命之处,那就是中标者“沈阳振东”拿出的“抚顺市早期(2005-2009年)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二标段)”这项已得分的业绩中,与这次招标的业绩资质要求完全不符,这次招标要求中根本没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内容,而“沈阳振东”拿出来的却是房屋建筑工程为主的业绩,而这次评标中却得分了,这在大连泛华参与的所有投标活动中,业绩专业不符却得分的情况,从未见过。
投诉:区政府主张了正义
大连泛华为自己维权走的第一步是,到本次招标的甲方也就是大连老虎滩公司,对方的回答是:“本次招标全部依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进行评审的”,意思是无一点不当之处。第二步到本次招投标主管部门大连市中山区财政局,这家政府部门做出了《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意见书》,结论是与老虎滩公司一样一样的,无奈之下,只好到中山区政府走行政复议之路。中山区政府通过调查了解,针对区财政局的《决定书》下了这样的结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予以撤销”,并责令区财政局“在法定时限内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中山区财政局真的重新作了决定,但再次作出的决定与第一次是一样一样的,这是我国的《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中明令禁止的,可是,中山区财局就这样做了。
到此,大连泛华只有走去法院打官司这一条路了。
反思:法院要将冤案要办成铁案?
调查中记者得知,大连泛华在大连乃至辽宁是家十分知名的企业,集团除了工程监理外,还有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对这家企业而言,大连老虎滩升级改造这个监理工程,并不是个很大的项目。但是,他们非要针对这次招标中出现的问题“叫真儿”到底,用他们老总的话说,这次招标出现的问题不是个例,招标人不依法依规,监管人不尽职尽责,这个问题谁来监管?他们要以一己之力与之抗争,为自己,为同行,也是为了这个城市的营商环境。
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大连泛华将大连市中山区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连带的被告当然还有大连老虎滩景区公司,审理的结果是,驳回了大连泛华的诉讼请求,随即,大连泛华上诉到大连市中级法院,这是今年六月份的事。
两个多月过去了,大连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至今还未给出判决,将会有什么的结果?记者不知,但大连泛华信心满满,他们认为这样明显不公的招投标,大连中院肯定会依法依规有个正确让公众信服的结论。
纵观大连泛华从投诉、行政复议到一审判决,这些政府部门都有一个共同点,关于大连泛华提出质疑的第三点“业绩资质不符”问题一字不提,这是大连泛华难以接受的,也是政府部门包括一审法院有意回避的,那么,他们在回避什么?想掩盖什么?在整个申诉过程中,大连泛华反复建议中山区财政局及一审法院,向国家监理协会、辽宁省建设厅等专业机构发函,寻证争议焦点,希望专业机构给出权威解释,但是,他们没有这样,怕什么呢?二审法院会不会也这样呢?记者不知。但记者在想,与政府打官司,也从一审的审理和判决中,法院大有要将此案办成铁案的趋势,如果这样,那公理何在?法理何在?如果大连政府工程所有招标全是这样操作,那么其它的招标还会乱到什么程度?(记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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